珠海市“五一”都有哪些好去处?这些地方景色超美!
“五一”小长假,
家门口也有熟悉的
美丽风景等你来欣赏。
一起来感受珠海的美景吧!
香洲区
板樟山森林公园
板樟山森林公园东面与景山公园相连,南面与白莲洞公园相邻,西面与圆明新园相接,连接迎宾南北路的板樟山隧道穿山而过,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1997年12月珠海市政府批准成立为森林公园。占地面积约466万平方米,其中一级绿地和园路面积约21万平方米,山林地约445万平方米,最高海拔274米。
板樟山森林公园主要设施包括为纪念1999年澳门回归而修的回归路,从公园停车场顺山势而上,共铺设了1999级台阶,直通山顶平台;平台设有澳门回归百子碑景点,半山澳门回归纪念亭是2000年华侨捐赠的,占地面积193平方米。
山顶平台和回归亭是休息观景的最佳位置,从观景平台可清晰看到拱北口岸商业区及澳门大部分楼宇,一片车水马龙景象,蓝天、绿树和现代化城市相互衬映,景色迷人。
板樟山森林公园山体大片森林覆盖,环境优美、生物资源丰富、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比较集中,青山环抱,郁郁葱葱,具有观赏、文化、科学价值,经科学保护和适度建设,是集纪念、游览观光、疗养健身运动和科学文化活动于一体,是广大市民游客休闲、锻炼的绝佳去处。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兰埔路4号
公共交通:公交巴士10路、10A路、10F路、11路、12路、14路、22路、32路、33路、35路、609路、K1路、K6路、K9路隧道南站下车。
开放时间:00:00-23:00(23:30以后路灯关闭,不建议上山)
门票价格:免费
金湾区
文楼山公园
文楼山公园为市级森林公园。主要登山口有2处,内含绿道约5公里,贯穿森林公园;路两旁设有古朴的路灯,每隔一段距离有一个让人歇息的小亭台,山顶上建有观景台。同时,文楼山内有5座小型水库,是平沙镇水源涵养以及居民用水的重要摇篮。
文楼山位于平沙镇西北面,在沙美村森林生态保护区内,环境优美,面积约19100亩,其中90%以上为生态公益林,是平沙镇境内最高峰。
地址:珠海市平沙镇文楼山公园
公共交通:公交巴士204路、502路、540路、501路在平沙人力资源站下车,Z146路、Z142路、K30路、K7路在平沙镇政府站下车。
开放时间:全天
门票价格:免费
斗门区
黄杨山
黄杨山位于斗门中部,因生长黄杨树、黄杨茶两种珍稀灌木而得名,山势雄伟,九峰围合,主峰高581米,故有“珠江门户第一峰”美称。
黄杨山自然风光优美,人文景观丰富,古今闻名。层峦耸翠,湖泊幽蓝,金台寺系揽古今,更有黄杨八景茶田吐翠、清泉洌水、第一石门、赤脚仙踪、金台瀑布、无底深潭、环海镜面、“也”字山峰,抒写山川江海瑰丽篇章。无限美景曾孕育出诸多美丽神话,引人遐思;伟岸山脊也曾飘荡战争烟云,遗迹斑斑。倘佯山间,历史与现代交替蜕变,悠远而多彩。顶峰送目,可极天地之大观,珠江磨刀门、泥湾门、鸡啼门、虎跳门、崖门五派奔腾入海,江海交汇,万千气象。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黄杨山
公共交通:公交巴士402路、609路、K4路在金台寺路口站下车,411路在金台寺站下车。
开放时间:全天
门票价格:免费
高新区
共乐园
共乐园原本是中华民国第一任内阁总理唐绍仪的私家花园,原名小玲珑山馆。1915年,唐绍仪先生为表达与民共乐的意愿,改名“共乐园”,1932年赠与唐家村民。
主要的景点有田园别墅、暖房、名人堂、信鸽塔、观星阁、九曲桥等。
地址: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山房路234号共乐园
公共交通:公交巴士3路、10路、69路在唐家站下车,沿唐家古镇的山房路一直往共乐园走。
开放时间:全天
门票价格:免费
鹤洲新区(筹)
桂山岛
桂山岛,2018年被评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岛上有桂山舰登陆点纪念公园、文天祥广场等红色教育基地,有众多的书法碑林及摩崖石刻,还有桂山岛一号堤、桂山灯塔、一湾沙滩、西海岸等景观,人文历史独特,风景优美。
其中桂山舰纪念公园以桂山纪念碑、英雄登陆点为中心,串联望海亭、观景台、诗画长廊等景观。沿着石板路漫步,清新的海风温柔拂面,就连飘逸的头发丝也好似在惬意地享受着这片纯净海域。
地址:珠海市桂山镇桂山岛
公共交通:微信关注“爱桂山”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桂山之旅”订购船票。
开放时间:全天
门票价格:免费
温馨提示:
小伙伴们出游期间
做好健康防护,
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
欢度“五一”假期,
文明健康出行,
共同守护平安假期!

近日,
科技部公布2021年度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港湾1号科创园、珠海信息港在列。
至此,我市国家级
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达12家,
占全市总量比例突破30%,
占比持续保持珠三角9市首位。
▲珠海市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据2021年科技部火炬统计显示,
我市共有32家众创空间,
35家科技企业孵化器。
近年来,我市积极落实《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科技创业孵化载体不断加强跟踪辅导,加大培育力度,建立以“孵化服务为本”的评价体系,引导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围绕初创企业发展需求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孵化,我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提质增效工作成效不断显现。
截至2021年底,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1188家,累计培育毕业企业834家,已孵化健帆生物、全志科技、飞企互联、西默电气等上市(挂牌)企业近30家。其中,珠海清华科技园连续5年被评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A级。
《办法》于2019年9月出台,旨在加强我市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和管理,推动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发展,培育更多科技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支撑我市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办法》的政策内容要点包括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认定条件、申报和管理、扶持与发展、资金管理与监督等。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是涵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多种形态创业孵化载体的统称。
《办法》提到,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
给予认定后补助、新增面积后补助、
运营评价后补助资金支持。
具体补助资金标准如下:
认定后补助资金标准
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众创空间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含省级加速器)、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孵化器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面向港澳台、国际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对获国家(省)港澳台、国际化、专业化资质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市财政对每项资质分别给予众创空间10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30万元的奖励。
新增面积后补助资金标准
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其新增孵化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及以上,新场地实际运营超过一年的,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对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其新增孵化场地面积达2000平方米及以上,新场地实际运营超过一年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同一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营单位在同一物理载体下仅可享受一次市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不得将已获得后补助资金的新增面积用于重复申请补助。
鼓励优质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营单位连锁化经营,同一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营单位在其他物理空间新办众创空间、孵化器时,符合条件的还可按认定后补助规定申请补助资金。
运营评价后补助资金标准
根据市级运营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为A等级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补助;评价结果为B等级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补助。对每年获得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A等级和B等级的孵化器,市财政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
珠海将紧扣“产业第一”,
多措并举在完善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上发力,
通过构建产业链型孵化模式,
拓展孵化载体产业发展空间,
加大对特色专业孵化载体建设、
高质量孵化绩效的支持力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形成多元化的创新发展格局,
增强产业发展新动能!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
《市场监管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自《办法》实施以来,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鼓励和引导
符合条件的失信市场主体
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
一起来看珠海市场监管部门
首例信用修复案例!
某火电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省重点企业,其下属项目部因未正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提前开设项目部食堂,被市场监管部门于2019年8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该项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给企业带来了不利影响,多次在参与招投标中受阻。
该企业向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交了整改报告、行政处罚缴费凭证、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后依法予以核查,于2021年9月30日向该企业出具《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提前停止公示了该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修复不仅使企业
能够正常参加政府采购、
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活动,
也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助力。
那么,
哪些市场主体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的条件有哪些?
如何申请办理信用修复?
常见问答来啦!
Q1、《办法》规定的信用修复对象和方式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信用修复的对象包括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
《办法》针对不同的违法失信情形,规定了不同的信用修复方式:
针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当予以移出。
针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予以提前停止公示。
Q2、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满三年的商事主体,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并依法接受处罚后,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辖区市场监管所)申请将其从经营异常名录中删除,重新记载于商事登记簿。
Q3、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条件是什么?
1.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
2.除上述行政处罚信息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
3.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未因同一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Q4、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Q5、信用修复申请和办理的方式有哪些?
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网址:ssgs.zhuhai.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后系统自动转接进入“珠海市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系统”,输入统一社会信用和密码(如第一次登录请点击首次登记进行初始化),进入系统后选择需要的栏目进行填报。如下图所示: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
▲珠海市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系统
Q6、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应提交以下材料:
信用修复申请书;
守信承诺书;
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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